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港内公司
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儋州市中心支局,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陵水县支局,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汇登记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决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试点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遵循行业自律要求,尽职审查,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反馈。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
境外上市登记试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