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阅读:  日期:2010-01-12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0-00117
  • 分       类: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0-01-12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09】6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现就部分外汇管理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3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通知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3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1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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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