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2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阅读:  日期:2009-08-25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9-00013
  • 分       类: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9-08-25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2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09]3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2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经商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定清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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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