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及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阅读:  日期:2013-11-18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3-00191
  • 分       类:
    批复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3-11-1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及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 文       号:
    汇复[2013]23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及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关于为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QFII账户及投资产品的请示》(交银[2013]2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投信公司)将获批的1亿美元投资额度用于两只公募开放式基金产品投资,其中0.3亿美元用于现有的一只公募开放式基金,0.7亿美元用于发行设立一只新的公募开放式基金。投资额度有效期自本批复发文之日算起。

二、上述公募开放式基金无基金资产投资中国境内的比例要求,有关投资额度、资金汇兑及账户管理按照“开放式中国基金”相关规定执行。

三、你行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我局在汇丰投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中确认的开放式基金名称以及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名称,为汇丰投信公司办理账户开立(或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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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