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阅读:492  日期:2005-12-31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5-00093
  • 分       类:
    命令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商务部
  • 发布日期:
    2005-12-31
  •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 文       号:
    2005年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证监会主席 尚福林
税务总局局长 谢旭人
工商总局局长 王众孚
外汇局局长 胡晓炼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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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