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阅读:  日期:2016-03-29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6-00128
  • 分       类: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6-03-29
  • 名       称: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16〕4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附件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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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