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阅读:  日期:2011-01-20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1-00085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1-01-20
  • 名       称: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11】1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发展变化,保证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448,68402593;
邮箱bop@bop.safe(内部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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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