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阅读:  日期:2010-12-30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0-00089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0-12-30
  • 名       称: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10]46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配合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加外汇市场流动性,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目前该制度已成为外汇市场重要的基础制度之一。为满足外汇市场迅速发展的需求,提高人民币外汇市场流动性,促进人民币价格发现效率,保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汇发[2005]86号)予以修订,形成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586、68402181。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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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