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阅读:  日期:2015-01-26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5-00021
  • 分       类:
    通知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5-01-2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15]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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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