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阅读:  日期:2021-11-30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21-00974
  • 分       类: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11-30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21〕3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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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