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阅读:  日期:2004-12-09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4-00179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4-12-09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04]1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明确有关操作程序,方便申请人办理,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请参照执行。


附件:《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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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