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阅读:  日期:2013-09-24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3-00156
  • 分       类:
    公告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3-09-24
  • 名       称:
    (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 文       号:
    2013年第52号
(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9月16日起,海关不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以下简称A类企业)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A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用)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的企业,海关仍按现行做法为其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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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