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对外担保有关问题的批复

阅读:  日期:2000-08-15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0-00014
  • 分       类:
    批复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0-08-15
  • 名       称: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有关问题的批复
  • 文       号:
    汇复(2000)239号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行:

  中银结(2000)187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担保问题,现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即“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政策性业务除外)。在此,亏损企业既包含境外企业、也包含境内企业。《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只是强调了对境外企业的要求,二者并不矛盾。

  二、根据现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你行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也不得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

  三、对于贵行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在修改法规时予以充分考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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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