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阅读:  日期:2019-06-03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9-00376
  • 分       类:
    公告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06-03
  •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 文       号:
    2019年第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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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